讀經進度 / 路加福音十二章8-12節
路 12:8我又告訴你們,凡在人面前認我的,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認他;路 12:9在人面前不認我的,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。路 12:10凡說話干犯人子的,還可得赦免;惟獨褻瀆聖靈的,總不得赦免。路 12:11人帶你們到會堂,並官府和有權柄的人面前,不要思慮怎麼分訴,說甚麼話,路 12:12因為正在那時候,聖靈要指教你們當說的話。」